牠在香港離開了:法例允許怎樣做
香港沒有公營寵物火化場,也沒有寵物墳場。法例留給所有人的,是一條任何一天、任何時間都能用、不必付錢給任何公司的途徑:食環署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這一頁寫法例允許什麼、禁止什麼,以及頭幾小時幾件值得做對的小事。寫給從來不需要想這些事的人。
法例會變。以下內容按頁尾列出的來源,在該處標示的日期核實。
頭幾小時
先讓遺體保持低溫
用毛巾或尿墊墊著,放在陰涼處,室溫盡量維持約 20°C;不要把冰直接壓在皮膚上。幾小時內就會開始僵硬、發出氣味,如果放過夜,下面每一個選擇都會更難。
只有兩條合法途徑
食環署的公眾垃圾收集站,或者私營寵物善終公司。香港沒有公營火化場,也沒有第三條途徑。前者不收費、不交回骨灰;後者收費,可以交回骨灰。兩者都合法,都不是錯的選擇。
不要自行埋葬
街道、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海灘、政府土地都不可以。這是香港少數會用刑罰處理的相關規定——最高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條文細節見下一節。
在街上發現動物屍體
不要自行搬動。致電政府一站通熱線 1823,說明地點,由相關部門跟進。同一個號碼也可以查詢下文食環署途徑的細節,包括最就近的收集站在哪裡。
法例真正寫的是什麼
這裡有兩件事分別被規管。一件是遺體可以放在哪裡,法例寫得很硬;另一件是這門生意由誰監管,法例幾乎一片空白。
把遺體放在公眾地方,是罪行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 132BK 章)第 10 條規定: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放置在或安排其被放置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任何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任何水道、溪澗、渠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任何政府財產,但獲公職人員同意則不在此限。最高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立法會 CB(2)415/12-13(07) 號文件,引述第 132BK 章第 10 條 · 2013-01-08
公共途徑,一步一步
用膠袋把遺體包好,袋面註明「動物屍體」,交到食環署轄下公眾垃圾收集站的職員,之後會運往環保署轄下堆填區處理。政府頁面沒有提到收費,也不會交回骨灰。這一條不體面,但對某些人、某些信仰來說,它就是對的選擇。
1823/食環署:如何處理寵物的遺體 · 2026-10-13
私人土地不是自動無事
第 10 條管的是公眾地方和政府土地,不包括你家花園,所以「在家埋葬」不是同一條罪。但它仍可能違反租約、大廈公契或土地用途限制,而且把遺體淺埋在接近地下水的地方,是實質的公共衛生問題。我們找不到任何官方資料顯示香港有合法的寵物葬地,食環署亦不提供寵物墓地。
遺體實際可以去哪裡
四個去處。分別在於收費、會不會交回骨灰,以及日後有沒有地方可以回去。
食環署公眾垃圾收集站
把遺體包好、袋面註明「動物屍體」,交給站內職員。食環署會運往堆填區。政府頁面沒有提到收費,也不會交回骨灰。
集體火化
多隻動物一同火化,骨灰無法分開,所以不會交回。這是火化形式中最便宜的一種。
獨立火化
單獨火化一隻動物,可以全數取回骨灰。這是私營公司的主要服務形式。
龕位(靈位)
安放骨灰、可以前往拜祭的地方,形式與人類骨灰龕相近。香港的寵物龕位幾乎全部按年租用而非買斷,租期、續期與加價幅度都寫在合約裡。
這門生意是怎樣被規管的
規則散落在幾條條例裡,各由不同部門執行,而沒有一條是「寵物善終經營牌照」。這件事值得知道,主要是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沒有官方名單可以查。
四個部門、四條法例
食環署按第 132 章處理衛生滋擾,環保署按第 311 章處理火化產生的空氣污染,消防處按第 95 章及第 295 章處理消防與危險品,地政總署處理違反地契。執法靠投訴驅動,而不是登記制度。
立法會書面答覆,2023 年 11 月 22 日:寵物善終服務 · 2023-11-22
大部分場地在工廈,而工廈地契通常不容許火化
一般工廈地契訂明地段只可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要設火化設施,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改契或豁免,並且要符合法定規劃用途。2023 至 2026 年間,地政總署只收到一宗這類申請,並在 2024 年以不符合土地規劃用途為由拒絕。「寵物火化設施」目前不屬於任何現有法定規劃用途類別。
立法會書面答覆,2026 年 5 月 27 日:寵物火化服務與工廈地契 · 2026-05-27
有一種牌照真的存在,但它是給設備的
處理量較大的焚化爐屬《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的「指明工序」,須向環保署申領牌照。那是針對焚化爐及其排放的環保牌照,不是經營善終服務的資格。
媒體報導,2026 年 4 月 22 日:工廈寵物火化投訴 · 2026-04-22
執法實際上長什麼樣
2026 年 4 月有媒體報導立法會答覆,指之前三年接獲 83 宗涉及工廈寵物火化的投訴,其中 8 宗最終被「釘契」。政府表示沒有計劃另訂專門法例或發牌制度。
媒體報導,2026 年 4 月 22 日:工廈寵物火化投訴 · 2026-04-22
關於私營公司
這個行業的經營者就是一般商戶,委託他們完全合法。這裡沒有任何機構公布認可名單,也沒有任何機構審核過它們的標準。正因如此,這一頁不列出、不排名、不推薦任何一間,也不轉載它們的地址、電話與收費——放在這種頁面上的名單,會被讀成我們沒有資格給出的推薦。下面這些公共渠道才是值得用的。
公共資源
- 1823 政府一站通熱線查詢動物遺體處理、食環署途徑、垃圾收集站位置,以及某類投訴由哪個部門跟進。
- 食環署:如何處理寵物的遺體公共途徑的官方原文,附港島、九龍、新界及離島收集站的地址與開放時間。
- 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渠道與消費資訊,包括他們就寵物善終服務發表過的建議。
常見問題
可以在自己花園埋葬嗎?
不是與公園埋葬同一條罪,但不是好計劃。第 132BK 章第 10 條管的是公眾地方與政府土地;花園屬私人地方,但租約、大廈公契和土地用途規定仍可能禁止,而且淺埋在接近地下水的位置,是實質的公共衛生問題。我們找不到任何官方資料顯示香港有合法的寵物葬地。
政府會不會替寵物火化?
不會。政府已表明沒有提供寵物屍體火化服務。食環署會接收已包裹的遺體並運往堆填區,不交回骨灰。
香港有沒有寵物善終牌照?
沒有。香港沒有專為寵物善終營辦商而設的發牌制度,也沒有政府認可名冊。四個部門分別規管營運的不同部分——衛生、空氣污染、消防、地契——執法靠投訴而非登記。處理量較大的焚化爐須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向環保署申領牌照,但那張牌照管的是設備與排放,不是服務。
龕位有可能真的是永久的嗎?
在合約證明之前,一律當作租用。人類骨灰龕受《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發牌制度規管,寵物龕位沒有對應的登記制度,所以真正保護你的是租期、續期價錢,以及公司結業時骨灰怎樣處理。
一定要今日決定嗎?
不必今日,但要盡快。遺體要低溫保存,過一兩日之後選擇會變少,氣味也會成為實際問題。那是叫你盡快處理保存的理由,不是叫你匆匆做一個未想清楚的決定。
資料來源
- 立法會 CB(2)415/12-13(07) 號文件,引述第 132BK 章第 10 條2013-01-08
- 1823/食環署:如何處理寵物的遺體2026-10-13
- 立法會書面答覆,2023 年 11 月 22 日:寵物善終服務2023-11-22
- 立法會書面答覆,2026 年 5 月 27 日:寵物火化服務與工廈地契2026-05-27
- 媒體報導,2026 年 4 月 22 日:工廈寵物火化投訴2026-04-22
想再讀下去
這一頁是關於當地法例與公共服務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對任何商戶的推薦。地方規定各有不同,也會變;行動前請向來源所列的機關確認。我們沒有營運這裡提及的任何服務,也沒有收取這個行業任何一方的費用。
最後核實: 2026-10-24 · 如果這裡有錯或已過時,請告訴我們——我們會標示更正日期,而不是靜靜改掉。